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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提供一份装修劳务分包合同?

熊锐立 更新时间:2016-02-2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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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装修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装修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工作量清单。

  4、承包范围:水电工、木工、漆工、瓦工。

  5、承包方式:包清工,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由乙方自备。

  6、质量要求: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DB31/30-2003《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7、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

  1、乙方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GB50303-2002、GB50242-2002、GB50327-2001等)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

  延。

  4、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承包价格元(人民币)

  2、本承包价格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进退场、垃圾清运、材料上运费等。

  3、付款方式:

  a、开工后8日内,甲方付款30%元作为乙方的前期进场费。

  b、水电工程隐蔽验收后,甲方付款30%元

  c、瓦工及木基层、木饰面验收后、漆工进场时,甲方付款15%元。

  d、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20%元。

  e、余款5%元待壹年保修期满后结清。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1、甲方负责同业主联系及时提供乙方所需材料,并按时到场。经乙方验收入库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

  2、乙方须在预算定额范围内使用材料(包括临时电),材料损耗按定额计,超支的不合理材耗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承包价格中相应扣减。

  3、所有进场的业主供材,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和物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文明现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中的条款,严禁在施工现场发生违法乱纪等行为。

  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元。

  3、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其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游客 2016-02-21 12:00
2个回答
游客 2016-02-21 12:00
装修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 定额工期总天数:   天
  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 质量等级: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款;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 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  年  月  日
  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 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2. 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 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2.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处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处理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停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 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  天,提前  %。
  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责任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    。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 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及双方责任分属
  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游客 2016-02-21 12:00
甲方(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9、质量检查与验收
9.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9.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1、质量保修
11.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2、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2.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2.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3、违约责任
13.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3.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3.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3.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3.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工程承包单位(盖章): 劳务分包单位(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其他相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