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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安置房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孟蝶梦 更新时间:2015-09-1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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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要查看安置房的房产证,产权人是谁,如果是多人的话,需要多人一致同意卖房。
  第二,如果没有房产证,一定要看拆迁协议以及其他手续,并在合同里约定协助办理房产证,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除了一般条款外,还要明确支付方式以及延迟交房等事项,最好找律师或者专业人士把把关。
  第四,最好将买卖协议进行公证,降低风险。
游客 2015-09-17 12:00
2个回答
游客 2015-09-17 12:00
回迁房买卖的注意事项:一、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能否买卖,买卖双方签订的回迁房买卖协议能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二、房屋交易税由买方负担的约定是否有效自从二手房市场出现至今,本来应由卖家来支付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却通过约定转嫁到了买家头上,而熟悉二手房市场的人都知道,这是二手房交易市场的“潜规则”。对于房屋交易双方的该项约定是否合法有效呢?房屋交易双方的这种约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虽然我国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各种税收的征收均明确规定了税种、税率、税额及纳税义务人,但是并未禁止纳税义务人与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缴纳税款,即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并未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相对人或第三人实际缴纳税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对其约定应认定为有效。值得注意的是,回迁房的买卖涉及到两次税费的缴纳: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需要缴纳的税费,另一次是原房主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这两次税费应当如何承担,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John_4347 2015-09-17 12:00
一般这样的房子有两种情况:首先是房子的所有人拿不出钱来动迁以后的预算或者不需要了【富有】,这样的情况可以与动迁户直接过户或签有效合同,不过在房子盖成后还得看房子的性质,才能在5年后方可有房照。2:看以出这个房子是被开发商收购了再出手,这得看现在的房子的所有人姓名是谁、以前是否欠房费【房产房】、供热费、水费、电费........。最具想阐明一点,无论是谁的名字必须先过户,如过户不了就签合同,这是“分”房子时的凭证,关于房产证那是居住后的事情了,一般在开发商缴纳可观的费用、经过审查后才能有房产证。只要你过户了就没有纠纷,就怕开发商房子盖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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