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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以下,具体标准由市房管部门拟订,报市入民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
  目前仍在执行的标准为:
  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16平方米/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元/人)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收入证明。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提供收入情况约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二)住房情况证明。丝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五)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属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申请人代表和单身申请人(以下合称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夏天 2015-08-26 12:00
1个回答
游客 2015-08-26 12:00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

  (二)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5%的家庭;

  (三)住房困难户,是指家庭同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家庭;

  (四)城市重点工程需要安置且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拆迁户。

  未婚职工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应当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汉族,男22岁,女20岁;少数民族,男20岁,女18岁)。

  未婚职工的家庭收入及住房标准以一人计算。

  离婚家庭无房一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离异前家庭只有一套住房;

  (二)离异时间必须满3年。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家庭同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本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已参加房改购房的;

  (二)已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的;

  (三)已购买过商品住房的;

  (四)承租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未退出的;

  (五)从外市、县调入,在本市工作不满两年或在调出地已参加过房改购房或已享受过其它住房优惠政策的;

  (六)单位奖励赠送过住房的。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0-65平方米以内。家庭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限定在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单身人员限定在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出售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购买资格审核制度。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向市房改办申请并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装修'>银川市重点工程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由市住房保障局统一印制的《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符合本暂行规定的购房人办理《资格证》的,应当到银川市政务大厅领取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附有关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购房人取得《资格证》后,可随时申请购买全市任何单位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发放前应向社会公示。

  符合本暂行规定的购房者,每户只能申办一个《资格证》。《资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审核。

  《资格证》只适用于本人,转借、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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