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有三:
其一,没证不能收!不能交房是开发商违约!
开发商回复房子《土地证》还没有办下来,更不要说规划证、开工证、《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谓“收房”,国家有强制性规定,必须有法定验收手续,取得各项证照,不是简单的交钥匙就可以了,开发商在没达到标准、无证的情况下就妄想交房!这实际是开发商违约,不是业主违约,现在交房是开发商逃避责任!在开发商按国家强制规定办理完成证照之前这段时间里,因为不能交房,是开发商违约,所以,开发商要赔付业主违约金!最高法院司法解释“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其二,收了就等于认了!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也就是说,如果业主拿了钥匙,就是变相承认收房,各项收房的强制性证照条件,业主相当于变相放弃!
其三,收了将来全是麻烦事!
如果收了房,将来业主就要面对无穷无尽的麻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