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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个人销售住房所得需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1.如果是超过 2 年(含 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根据财税 [2008]174 号规定,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以转让房产的收入额减除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 的税率。

  3.营业税以转让房产的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适用 5% 的税率。

  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所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基础,城建税税率分别为 7% (市区)、 5% (县城、镇)或 1% (非市区、县城、镇),教育费附加为 3% 。
479f5d 2014-08-1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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