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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5份。
2、已交易过户的《房屋所有权》复印件4份。
3、卖方身份证复印件2份,买方身份证复印件3份。
4、房地产买卖契约(房管处格式)原件1份(如没有就去房管处查档案资料并盖章),复印件2份。
5、办理房产证时所缴纳的契税发票,检查原件。
6、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3份。
待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进行测绘制图及地价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待政府审批。
(二)原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2、已交易过户的《房屋所有权》复印件2份。
3、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房地产买卖契约(房管处格式)原件1份。
5、办理房产证时所缴纳的契税发票,检查原件。
6、土地出让金发票复印件3份。
待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进行测绘制图,到国土办进行审核,完善资料,交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局窗口办理。
游客 2014-07-3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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