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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林权证一般的程序是,由使用者或所有者(权利持有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由该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四)申办林权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有关材料
  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2、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书或划拨书。
  3、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
  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5、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材料。
  6、其他由受理部门规定应该提交的有关材料。
WMA 2014-12-23 12:00
1个回答
bay215 2014-12-23 12:00
申请办理林权证程序
1、申请。由林权权利人向林木所在地乡(镇)林业站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按林权登记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林权登记申请证明材料,乡(镇)林业站发证经办人与林权权利人到县林业局进行受理登记。
2、受理。县林业局林权颁证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林权颁证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林权权利人提出的林权登记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颁证条件的,填写林权登记申请受理登记表。
3、现场勘验。受理登记后,县林业局委派乡(镇)林业局由林权登记工作人员组织权利申请人和与该申请权利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到现场落实申请林权的具体位置和四至界限,设置界限标志、测量面积、填写《林权登记现场勘验表》,核对《林权登记申请表》登记内容,不对的予以纠正。绘制林地位置范围图,有关各方现场签字确认,勘验人员签名,再由组、村、乡(镇)审查并签注意见后,报县林业局审查。
4、公告。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林权登记申请,县级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在委托乡(镇)林业站在林权所在地进行张榜公告,公告期为30天。
5、登记。申请登记林权经公告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并由县级林权登记机关在申请表上加盖准予登记专用章。
6、填证。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对于准予登记的林权申请,按照国家林业局准予启用的林权证微机打印程序进行微机打印全国统一规定使用的林权证。
7、发证。对打印好的林权证核对无误后,加盖“发证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填证机关”(县林业局)印章后发放给林权申请人,并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林权权利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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