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净高的调整:
(1)、在厂房高低不齐的多跨厂房中,提高低跨高度,变高低跨为等高跨。
1)、在采暖和不采暖的多跨厂房中,当高差值等于或小于1.2m时,不宜设高度差;
2)、在不采暖的厂房中,当一侧仅有一低跨且高差不大于1.8m时,也不宜设置高度差。
(2)、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把高大设备布置在两榀屋架之间,利用屋顶空间起到缩短柱子长度的作用,从而降低了厂房高度。
(3)、在厂房内部有个别高大设备或需高空间操作的工艺环节时,可采取降低局部地面标高的方法,从而减小厂房空间高度。
John_4347
2014-12-23 12:00